81套!西海岸免租金住宿申报指南来了→速看

  • 日期:2025-07-0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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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套!西海岸免租金住宿申报指南来了→

来源:青岛西海岸发布、青岛人社

 

来青岛西海岸新区求职、

在西海岸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注意了!

青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免租金住宿保障(第一批)申报开始啦!

一起来看

 

一、适用对象

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根据房源情况,优先保障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学生在该学历教育阶段的最后一个学年,该学年自7月1日起开始计算。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起算。

 

二、房源情况

 

三、住宿标准

在房源保障范围内,原则上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

 

四、申报流程

(一)资格确认流程

在线上申请住房前,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以下认证:

1.实名认证

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完成实名认证。

2.学籍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均应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历汇”版块进行学籍学历认证。

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历验证申请。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学籍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籍验证申请;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需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学籍证明,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3.关联认证

(1)就业创业认证

已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灵活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平台联网自动核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申请人应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2)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认证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申请住房时应处于该身份状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录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二)查看房源

为便于高校毕业生申请免租金住房,请通过“爱山东”APP搜索“青岛市免租金住宿保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已于7月1日上午10:00正式上线,大家可以查阅房源信息,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承诺书范本,线上补充完善个人资料。之后,每周一上午10:00在平台上发布房源有关信息。

(三)信息采集

完成实名认证后,申请人通过平台,进入“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对本人的学校类型、毕业状态、工作状态,求职意向等信息进行填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一并录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四)线上申请

2025年7月8日上午10:00在平台上开放“求职选房”及“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模块,毕业生分别以求职、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身份按如下规定申请选房。

求职的申请人通过平台“求职选房”功能,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即可。平台根据提交申请时间和房源数量,自动派房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通过“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提交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时间截止至7月12日17:00。

自2025年7月14日起,平台将于每周二上午10:00至周五下午17:00,根据房源情况开放“求职选房”及“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模块。

(五)受理审核

求职的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平台自动分配房间并向申请人发送租住通知短信。

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在每周五17:00前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系统按照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最早就业登记日期或现创业实体创办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日期相同的,按照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结合房源情况和排序结果,于下一个周的周一上午10:00前向入围申请人发送派房结果短信。申请人需于周一当天10:00至24:00之间登陆平台“就业创业选房登记”功能预约入住签约时间或根据短信通知时间现场办理入住签约手续。

(六)办理入住

申请人自收到租住通知起5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租住手续,进行身份核验。毕业学年的申请人应携带学院(系)盖章的校外租房知情同意书。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

 

五、退出机制

(一)退出情形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

1.隐瞒或虚假提供申请信息的;

2.私自与其他人同住一间房,拒不改正的;

3.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经批评教育拒不修复或未赔偿的;

5.租住期间违背公序良俗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租赁期限内空置时间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

7.租住期间又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按要求退房的;

8.求职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6个月的,就业创业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12个月的;

9.其他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二)退出流程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或收到退租通知后3日内办理退租手续。申请人未及时退租的,房屋产权单位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约定做好清房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申报、入住等业务咨询:0532-66065717

平台技术支持:0532-66065716

(二)学历汇审核咨询电话

西海岸新区:0532-6897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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