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最多可申领12个月社保补贴

  • 日期:2026-01-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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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政策:

申领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经本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补贴提报当月前12个月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就业困难人员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毕业生被多个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渠道: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或到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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